2020-01-09 20:04| 发布者: | 查看: |
备注: 1. 本价格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 2. 播出时间以中央电视台实际播出为准。 3. 广告项目中指定播出位置,均按以下比例加收:正一、倒一加收15%;正二、倒二加收10%;正三、倒三加收5%。 4. 广告重播不计费,重播漏播不补播。 5.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事项,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