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广告回报】
权益:
权益及使用期限
企业在其商业宣传中使用“2019年CCTV-3《越战越勇》指定产品”字样,须经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审定并备案,称号使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
节目内回报:
5秒标版 |
形式: |
标版时长5秒,画面中出现企业名称或标识,配音:“《越战越勇》指定产品***(企业名称)”。(内容可协商) |
播出位置: |
节目内正常位置播出。 |
频次: |
1次/期。 |
15秒企业广告 |
形式: |
紧跟5秒标版播出。 |
频次: |
1次/期。 |
口播及字幕 |
形式: |
主持人口播语中提及企业信息。同时屏幕下方字幕内容:“《越战越勇》指定产品***(企业名称)”(内容可协商) |
频次: |
2次/期。 |
片尾鸣谢 |
形式: |
片尾鸣谢中出现指定产品企业名称或标识。 |
频次: |
1次/期。 |
【广告价格】 1,400万元
说明:
1. 节目具体播出时间以《中国电视报》预告为准。
2.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广告未能播出,将按照价值对等原则安排补播;补播不能实现时给予退款。
3. 节目重播时广告带入,如遇节目重播而广告未带入,不予补播。
4. 本方案如实际播出安排发生临时变化,具体回报调整方式由中央电视台与企业协商确定。